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162415号“CENFO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06:40:42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5830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科迪克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凯拓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6162415号“CENFO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15594号决定,于2022年07月13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上述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供的产品图片、检测报告、销售合同及发票、产品宣传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于2018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23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内在“车辆防盗设备”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他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决定:复审商标在“1.车辆防盗设备;2.汽车;3.摩托车;4.机动车减震器;5.儿童安全座(车辆用)”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1.架空运输设备;2.雪橇(车);3.车辆轮胎;4.空中运载工具;5.陆、空、水或铁路用机动运载器”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并未将复审商标使用在“汽车”等商品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未经质证。综上,请求撤销复审商标在“车辆防盗设备;汽车;摩托车;机动车减震器;儿童安全座(车辆用)”商品上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网络检索结果复印件作为证据。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撤销阶段提交的证据,该证据材料包括(光盘扫描件):
1.产品照片;
2.检验报告、试验报告、测试报告;
3.订货通知单、购销合同、采购订单、发票;
4.荣誉证书;
5.场所照片、证书照片、宣传彩页照片等。
经复审查明:1.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07年7月13日申请注册,2010年1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专用期至2030年1月6日。2021年11月24日,申请人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复审商标。
2. 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针对撤三字[2022]第Y015594号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据此,复审商标在“1.架空运输设备;2.雪橇(车);3.车辆轮胎;4.空中运载工具;5.陆、空、水或铁路用机动运载器”商品上的撤销决定已生效。本案仅针对决定中复审商标维持注册的“1.车辆防盗设备;2.汽车;3.摩托车;4.机动车减震器;5.儿童安全座(车辆用)”商品(以下称复审商品)部分进行审理。
3.除复审商标外,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在第12类“车辆防盗设备;汽车”等商品上亦注册有第6162414号“中科正方”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及撤销决定为证。
我局认为,鉴于复审商标使用的指定期间跨越2019年11月1日,故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现行《商标法》。
本案焦点问题为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是否在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上对其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
商标的商业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商标的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商标的证据材料和许可他人使用的证据材料。
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5均为单方自制证据,无法确定其真实形成时间。证据2部分报告形成时间不在指定期间内,而2020年形成的检验报告的检验性质为委托检验,无法确定相关商品实际投入市场交易的情况。证据3、4均未体现复审商标标识,且根据查明事实3,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亦注册有其他商标标识,故证据3、4并不唯一指向复审商标。综上,被申请人在案提交的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被申请人于指定期间在复审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现行《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高源
安蕾
张会
2023年01月16日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162797号“好利来HOLILAN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1856776号“SB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8478621号“NA NUTRIATHLETIC”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323875号“renrench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2616665号“石枯山水”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62075448号“AIWAY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9972022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20758430号“丰动 新星”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62415号“CENFO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