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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4017745号“牛迎劲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06:39:50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4721号
申请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安徽口沅酒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08日对第44017745号“牛迎劲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第1120927号“迎驾及图”商标、第11384477号“迎驾YINGJIA”商标、第7101175号“迎驾”商标、第1964950号“迎驾贡酒”商标、第25899006号“迎驾贡酒·年份洞藏”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五)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引证商标一曾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将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三、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在先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三、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同属安徽省境内,其理应知晓申请人商标,且被申请人还对他人多个知名酒类品牌进行抄袭,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四、争议商标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将引起不良影响。综上,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所获荣誉;
2.相关合同、发票;
3.审计报告;
4.纳税证明;
5.相关裁定、决定、判决;
6.相关网店截图;
7.申请人关联企业信息;
8.作品登记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9.被申请人企业信息,及其名下商标信息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2月7日申请注册,2020年10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烧酒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引证商标一至五初步审定日期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期,核定使用的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现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2、申请人“迎驾及图”商标在白酒商品上于2010年10月8日在商标管理程序中被认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属于总则性规定,本案将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评审理由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一、根据我局查明事实2可知申请人“迎驾及图”商标在白酒商品上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且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同处安徽省,理应对申请人在白酒商品上“迎驾及图”商标知晓。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显著认读部分“迎驾”相比较,完整包含该主要认读文字,整体无其他特定含义,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烧酒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核定使用的白酒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共同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商品来源,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我国著作权法、专利法中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客是作品的整体表现形式而非文字构成,争议商标标识为普通印刷体“牛迎劲驾”,尚难认定争议商标标识与申请人主张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和外观设计专利形状、图案构成实质性近似,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争议商标标识“牛迎劲驾”与申请人主张的商号“迎驾”未构成相同或基本相同。综上,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是指商标对其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情形。本案中,争议商标并不存在上述情形,故争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自身的构成要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消极、负面的影响的情形,其立法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利益。本案中,争议商标不存在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消极、负面影响的情形,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鉴于我局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审理。
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等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硙
李焱
马媛媛
2023年01月16日
信息标签:牛迎劲驾 商标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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