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42130075号“丽鑫源”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06:39:45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4795号
申请人:浙江丽欣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保定喜洋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苏州市鸿森建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恒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1月27日对第42130075号“丽鑫源”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52823378号“丽欣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文字高度近似,容易引起消费的混淆。二、被申请人利用申请人商标的影响力,企图通过注册类似商标的方式误导消费者,进而达到与申请人知名商标混淆的不法目的。三、争议商标侵犯了申请人的商号权。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营业执照;2、产品包装图片;3、合同;4、发票。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并未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进行了实际使用,并为消费者所熟悉,能够与引证商标以及申请人的其他商标之间进行区分。综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复印件形式):产品包装、质量保证书、发货单复印件、产品宣传册。
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并未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材料提出质证意见。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11月06日申请注册,2020年07月14日在第19类非金属地板、建筑用石粉等商品上取得注册。
2、申请人引证商标经驳回复审程序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现为无效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援引的《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为总则性条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的相关内容已体现在《商标法》的有关实体规定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适用《商标法》的相应实体条款审理本案。
一、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文字高度近似,容易引起消费的混淆。”的相关主张属于《商标法》第三十条调整范畴。鉴于引证商标现已无效,故该商标不能构成争议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于在先使用商标的保护是以该商标在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之前已经在与争议商标使用的相同或与之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并为一定范围内相关公众所知晓为适用条件。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并非商标使用证据,证据2系未显示证据形成时间的自制图片证据,证据3、4的形成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综合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申请人的“丽欣源”商标在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非金属地板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因此,本案难以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禁止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情形。
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商号尚未达到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高度近似程度,争议商标的注册一般不易导致相关公众将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商号联系在一起,从而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本案难以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申请人主张的在先商号权,从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规定。
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白媛
徐瑛
凃嘉雯
2023年01月17日
信息标签:丽鑫源 商标 浙江丽欣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7201809号“小米”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8200610号“小米运动健康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512883号“肤小邦FUXIAOBA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720591号“我的南京”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55073号“乌岩站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8287174号“VM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25505563号“蚁脉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42130075号“丽鑫源”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19689253号“金咨”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