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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442692号“享乐XIANGLE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3:17:34关于第3442692号“享乐XIANGLE及图”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06355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李科河 委托代理人:郑州中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442692号“享乐XIANGLE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W052438号决定,于2022年08月24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2018年12月29日至2021年12月28日(以下称指定期间)的商标使用证据,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一直使用复审商标,申请人经营“享乐”铅笔糖将近20年,请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发货凭证、发货对账单、转账凭证;2、西瓜视频、抖音平台上发布的视频;3、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微信朋友圈截图、实物照片;4、质检报告及缴费发票;5、出口订货单;6、授权电商销售的授权书;7、使用证明等。
申请人在复审理由中提交了申请人授权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享乐食品厂生产销售享乐商标所有商品的授权书(证据8)等证据。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03年1月21日提出注册申请,2004年8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含牛奶的巧克力饮料;食用葡萄糖;糖果;巧克力;非医用营养粉;年糕;谷类制品;虾味条;豆浆精商品上。经续展现在有效期内。
2021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对复审商标向我局提出撤销申请,要求撤销复审商标在“含牛奶的巧克力饮料”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2022年7月27日我局作出决定,复审商标予以撤销。申请人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复审商标是否在指定期间在其核定使用的“含牛奶的巧克力饮料”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本案中,根据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证据8,我局对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享乐食品厂使用复审商标的合法性予以确认。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指定期间内在西瓜视频、抖音平台上发布的宣传视频,视频中显示有“享乐”牌铅笔糖。申请人还提交了指定期间内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微信朋友圈截图,显示有“享乐”牌铅笔糖。申请人还向我局提交了证据1用以证明其将铅笔糖发往了湖南、临沂、义乌等地。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上述证据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明等,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铅笔糖商品上进行了使用,考虑到铅笔糖与糖果商品具有种属关系,因此,复审商标在糖果商品上应以维持。综合考虑复审商标指定使用的各项商品之间的关联程度,复审商标在巧克力商品上的注册应一并予以维持,复审商标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应予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糖果、巧克力复审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瑛
白媛
凃嘉雯
2023年01月11日
信息标签:享乐XIANGLE及图 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