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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8901457号“忻古城”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3:17:2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05393号
申请人:忻州古城旅游协会 委托代理人:陕西鼎宏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901457号“忻古城”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0733454号“忻古城”商标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裁定予以无效宣告,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闫洁
2023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