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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8778580号“JiDU”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3:17:2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04794号
申请人:上海集度汽车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天津智高点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58778580号“JiDU”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至本案审理时,原申请人经我局核准将申请商标转让予申请人。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975343号、第13957925号、第14171803号商标均经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予以撤销,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娇娜
2023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