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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685967号“布京鸡BUJINGJ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23:02:43关于第62685967号“布京鸡BUJINGJ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8073号
申请人:双江旭森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语恒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685967号“布京鸡BUJINGJ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特的设计含义,经申请人使用已具有极高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含有“鸡”,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且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胡笳琳
袁靖涵
吴彤
2023年09月11日
信息标签:布京鸡BUJINGJI及图 商标 双江旭森农牧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