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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616837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22:59:25关于第67616837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8021号
申请人:广州美美哒美容美体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61683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表达的是正宗的泰式按摩服务,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第1724226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622497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270756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图形在构图特征、表现形式及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予消费者整体印象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商业管理和商业经营的咨询服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夏萍萍
姚旭祺
刘影
2023年09月08日
信息标签:AMT 商标 广州美美哒美容美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