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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094007号“闪灵”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22:56:0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7877号
申请人:精彩品牌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卫标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094007号“闪灵”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82424号“闪灵”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专用权期限截止于2022年6月6日,至本案审理时,该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引证商标专用权期满已一年,故申请商标的注册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黄旭
2023年09月05日
信息标签:闪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