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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967564号“NIKANG THERAPEUTIC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22:53:11关于第68967564号“NIKANG THERAPEUTIC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8325号
申请人:霖康疗法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967564号“NIKANG THERAPEUTIC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065855号“NIKA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人用药;医药制剂;眼药水;医用放射性物质;医用化学制剂;医用气体;心电图描记器电极用化学导体;人工授精用精液;消毒剂;隐形眼镜用溶液;培养细菌用的溶剂”商品上的注册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我局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抗癌制剂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侯明洋
尤丽丽
贾玉竹
2023年09月12日
信息标签:NIKANG THERAPEUTICS 商标 霖康疗法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