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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995470号“亨利先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22:14:2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6732号
申请人:广州华尔兴业服饰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昱城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995470号“亨利先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643298号商标、第908914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引证商标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杨乐
2023年09月11日
信息标签:亨利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