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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367377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9:08:16关于第65367377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7643号
申请人:衢州市绿创文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衢州市天昊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36737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基于申请人广泛的宣传,已具有较强的识别作用。同时,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已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有了良好的市场效应,并没有欺骗性且没有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出现。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资料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具有申请注册本案申请商标的主体资格,申请商标的使用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已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福伦
曲红阳
王若凡
2023年09月12日
信息标签:上交航发 商标 衢州市绿创文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