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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378991号“HIT CAR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9:04:0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7908号
申请人:上海骑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378991号“HIT CAR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06677号“哈工大HI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1173451号“HI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国际注册第1222948号“Hi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6923274号“来罐 Hi-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65162297号“HI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0297320号“HiT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22299486号“行悦部落 HIT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实际使用图片、参展合同、标识设计委托合同、发票、软件服务合同等。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五已经我局驳回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故引证商标五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HIT CARD”整体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六、七可区分,双方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段晓梅
刘中博
2023年09月12日
信息标签:HIT CARD 商标 上海骑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