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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037713号“御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8:42:0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6334号
申请人:深圳市御界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特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037713号“御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在评审期间,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122993号“御界YUJIE”商标、第21187350号“御界yuji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由查明的事实可知,引证商标一、二已被撤销,故不再对申请商标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盛丽君
2023年09月05日
信息标签:御界 商标 深圳市御界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