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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7742597号“体友”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8:41:42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4122号
申请人:重庆体友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以知(重庆)知识产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9月16日对第57742597号“体友”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被申请人申请了1090件商标,涉及45个商品和服务类别,大量占用公共资源,囤积意图明显,已构成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之情形。被申请人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2、被申请人不具有真实使用意图。3、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使用的第57924477号“体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被申请人名下的商标清单;
2、商标买卖情况;
3、商标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7月15日提出注册申请,2022年1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专用权期限至2032年1月27日。
2、引证商标由申请人于2021年7月23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经《商标驳回通知书》决定予以驳回。
3、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在第1类至第45类全部商品和服务上申请了1000余件商标,其中包括:第9171915号“奥巴AO BA”商标、第9488323号“泰戈尔TAGORE”商标、第14354208号“邋遢大王LATADAWANG”商标、第32790110号“门徒PROTEGE DISCIPLE”商标等。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商标法》已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鉴于本案争议商标获准注册的日期为2019年《商标法》实施期间的2022年1月28日,故我局针对本案的实体问题、程序问题均适用现行《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审理。《商标法》第七条属于总则性规定,其立法精神已体现在《商标法》其他具体条款中,因此,我局将适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
由审理查明第1、2项可知,引证商标的申请日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且引证商标已被驳回注册申请,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现行《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根据审理查明第3项可知,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在全部45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了1000余件商标,其中包括与他人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被申请人既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也未能提供其商标的合理出处。被申请人作为一家教育文化管理企业,在与其经营范围不相关的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1000余件商标已超出正常的使用意图,其注册目的难谓正当,此种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申请并囤积注册商标的行为已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秩序,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情形。
此外,鉴于我局已经通过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予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现行《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我局不再予以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卓慧
张红霞
王鹏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体友 商标 重庆体友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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