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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4941312号“斗罗大陆”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8:37:4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3328号
申请人:天津炫世唐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4941312号“斗罗大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28741224号“斗罗大陆”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我局已生效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予以宣告无效,第12643296号“斗罗大陆 DOULUODAL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被我局已生效的撤销复审决定书决定予以撤销。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宣告无效,引证商标二已被撤销,故上述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陈红燕
2023年09月05日
信息标签:斗罗大陆 商标 天津炫世唐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