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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767076号“洗小二洗鞋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8:37:3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7111号
申请人:上海智邦科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正达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767076号“洗小二洗鞋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662343号“LaLapi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黄许丽
王超
王倩
2023年09月08日
信息标签:洗小二洗鞋及图 商标 上海智邦科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