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6140366号“完美家庭”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8:25:5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7202号
申请人:浙江高嘉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140366号“完美家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61034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呼叫、含义等方面不相近,消费者不易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乐
安蕾
张会
2023年09月11日
信息标签:完美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