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8299633号“相信谷物的力量”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8:25:4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8717号
申请人:长世鑫(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299633号“相信谷物的力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业务除金融投资外主要经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无实际经营商标转让与代理服务。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精心策划,经使用宣传具有较高知名度,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商标转让与代理服务”,属于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且申请商标“相信谷物的力量”用作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的识别作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综上,申请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洋
高丽丹
庞婷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相信谷物的力量 商标 长世鑫(北京)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