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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506265号“优剪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8:19:1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7229号
申请人:深圳市致远创想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506265号“优剪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678681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引证商标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47725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主要识别部分、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不相近,消费者不易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乐
安蕾
张会
2023年09月11日
信息标签:优剪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