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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274372号“冠全球 GUANQUANQIU GQQ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8:16:34GQQ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7206号
申请人:佛山市创威陶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嘉信盛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274372号“冠全球 GUANQUANQIU GQQ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8673649号“GQQ”商标、第8603388号“百分好 100 GOO及图”商标、第13724370号“去发现去享受 17GOO.CC TO DISCOVER TO ENJOY”商标、第14192116号“17GOO.COM”商标、国际注册第1228918号“Goo Technologies”商标、第61069453号“GCC及图”商标、第42139818号“冠优全球”商标、第55513055号“冠优全球”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多年的宣传和使用,已经与申请人形成唯一的对应指示关系,已经完全能够与他人的商标区分开,应当被核准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能够区分,不致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显著识别的中文“冠全球”与引证商标七、八中文“冠优全球”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上述商标同时使用在广告、为他人推销等相同或类似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作为商标标识使用,并不易产生不良影响,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陈红燕
舒言
段晓梅
2023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