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52889937号“Besogrst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8:16:32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6911号
申请人:W-D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天安涌道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石狮市阳庭蓝颜服装商行
申请人于2022年11月08日对第52889937号“Besogrst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申请注册的第6347972号“Dickies及图”商标、第18042967号“帝酷适Dickies及图”商标、第41539592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市场上共存必然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二、经过在中国的广泛使用和宣传,申请人在第25类商品上在先注册的“DICKIES”商标已经达到驰名程度,争议商标系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损害了申请人驰名商标权益。三、“Dickies及图”由申请人独创设计,申请人对该作品享有合法著作权,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损害了申请人在先著作权。四、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具有摹仿、复制申请人知名商标的恶意,其注册或使用会误导公众,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和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属于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情况。综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认定引证商标一为驰名商标并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光盘形式):1、类似案件的决定书、裁定书;2、DICKIES品牌介绍、WD服装公司开设专卖店的相关媒体报道;3、天猫商城、京东商城旗舰店首页页面打印件;4、国家图书馆检索报告;5、WD服装公司中文官网截图、百度百科关于“DICKIES”的解释;6、国内各大时尚媒体对“DICKIES”品牌的介绍;7、“DICKIES”系列商标注册情况;8、申请人维权的民事判决书;9、转让和继受协议等材料;10、《法务通讯》总第58期;11、WD服装公司享有在先著作权的决定书、判决书;12、被申请人商标列表。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1月11日提出注册申请,该商标历经异议程序被准予注册,注册公告刊登在2022年10月7日第1810期《商标公告》上,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鞋等商品上,注册商标专用期至2031年9月13日止。
2、引证商标一、二、三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获准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25类外套、服装等商品上,现均为申请人名下的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所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为总则性条款,其与《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均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实体条款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及案情适用《商标法》相应实体条款审理本案。具体评述如下:
一、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鞋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各自核定使用的外套、服装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英文字母“Besogrst”及图形构成,其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一、二中的图形部分及引证商标三图形在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似,其整体与各引证商标未产生明显区分,已分别构成近似标识。加之,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Dickies及图”商标经过其宣传和使用在“服装”等商品上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申请人作为同行业经营者,对申请人及其引证商标理应知晓。被申请人在本案中亦未提交答辩意见对争议商标的创作来源等进行合理解释。在此情形下,争议商标若与各引证商标分别并存于在上述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争议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源自申请人,或与申请人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鉴于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已有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一、二、三,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的在先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审理,我局对申请人有关主张不再予以置评。
三、申请人虽称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其对“Dickies及图”作品享有的在先著作权,但争议商标与申请人主张享有著作权的图形作品尚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实质性相似,不能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申请人所主张的在先著作权。因此,本案不能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前半句之禁止性规定。
四、《商标法》第十五条系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而本案引证商标一、二、三已在先获准注册,且我局对其基于注册形成的在先商标权利已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予以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五条进行审理。
五、争议商标不属于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争议商标亦不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因此,本案难以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的规定。
此外,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所指情形,鉴于本案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在申请人权益已通过其他条款获得充分救济的情况下,不再适用上述条款,故申请人上述理由我局不再予以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爽
王燕
徐永垒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Besogrst及图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7274372号“冠全球 GUANQUANQIU GQQ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