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8327563号“唯量源WEI LIANG YUA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8:00:3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7156号
申请人:川巴风(重庆)水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悦鸿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327563号“唯量源WEI LIANG YU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唯量源WEI LIANG YUAN及图”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477718号“天河潭风景区 TIANHETAN SCENIC SPOT及图”商标、第19570169号“故海尔布拉克 GOHARBULAK”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相比较,在文字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分别注册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水(饮料)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影
姚旭祺
孟原玉
2023年09月11日
信息标签:唯量源WEI LIANG YUAN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