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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776712号“体视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7:57:1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8164号
申请人:北京瀚联戴格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776712号“体视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465346号“体育视界”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详见第1852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申请商标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卓慧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体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