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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063416号“CLASSPAS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7:44:31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6621号
申请人:卡斯帕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063416号“CLASSPAS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日,国际注册第1599618号“CLASSPAS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驳回其中国领土延伸申请,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未获得中国领土延伸保护,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任航
2023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