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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3923993号“蜜其林”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7:26:49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4948号
申请人:米其林集团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哈密市前瀛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
申请人于2022年09月05日对第33923993号“蜜其林”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全球知名轮胎生产商,其注册和使用在第12类轮胎等商品上的第519749号“米其林”商标、第6167650号“米其林”商标、第136402号“MICHELIN”商标、第6167649号“MICHELI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在中国享有很高知名度,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恶意摹仿和复制。被申请人在明知申请人知名商标的情况下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傍名牌、搭便车的主观恶意。另,已有诸多与本案情况类似的案件得到我局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申请人商标受保护的证明材料;2、申请人简介、商标注册情况;3、杂志、报纸、网络等媒体对申请人及产品、排名、经营收入情况、在中国发展情况等的报道;4、申请人广告宣传材料、广告费用支出情况;5、国家图书馆检索报告;6、相关裁定书、决定书;7、其他相关证据。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10月09日提出注册申请,2019年06月0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1类新鲜水果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至四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2类轮胎等商品上,现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3、我局在(2019)商标异字第4237号、(2020)商标异字第5397号、(2021)商标异字第102720号、商评字(2020)第105973号等多件异议决定、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中认定申请人注册并使用在轮胎等商品上的“米其林”、“MICHELIN”商标为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并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予以保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2)高行终字第1809号行政判决中认定申请人“米其林”、“MICHELIN”商标已达到驰名程度并予以保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22)京行终497号行政判决中认定申请人“米其林”商标已达到驰名程度并予以保护。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根据申请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为:一、争议商标是否对引证商标一至四构成复制、摹仿,是否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的情形。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一。本案中,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其商标受保护记录、行业排名、相关媒体报道、广告宣传等证据及查明事实3,可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引证商标一、二“米其林”在轮胎商品上经长期使用宣传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争议商标“蜜其林”与引证商标一、二“米其林”在文字、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对引证商标一、二的复制摹仿。虽然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新鲜水果、农作物种子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轮胎等商品存在差异,但考虑到引证商标一、二本身具有较强显著性且已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认知度,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将之与申请人及其商标相联系,从而不当利用了申请人商标的市场声誉,且削弱申请人商标的显著性,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已经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的情形。
根据驰名商标遵循按需认定原则,鉴于我局已对申请人引证商标一、二在轮胎商品上认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据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对申请人商标进行了保护。故,我局对争议商标是否对引证商标三、四构成复制、摹仿,不再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理。
关于焦点问题二。鉴于我局已经通过商标法其他条款对申请人的权益予以保护,在此情况下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否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不再予以审理。
此外,本案中,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等规定的主张,因其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 苗
宋张明
曹娜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蜜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