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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468090号“S PR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7:22:11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5166号
申请人:重庆伟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468090号“S PR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212260号“SPR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0907群组“智能手机;手机;网络通讯设备”商品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详见2022年11月27日第1817期《商标公告》),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2917623号“S7PR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0906群组“机械式标志”商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0907群组)与引证商标一、二现核定使用的商品均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鹏
张红霞
卓慧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S P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