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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429851号“BGA BE GREAT AGA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7:20:2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7356号
申请人:佛山市摩根尚品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429851号“BGA BE GREAT AGAI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5445734号商标经核准已注销,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3294592、65025172、44317498号商标在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所区别,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并存,不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冯洪玲
李晶
马霄宇
2023年09月11日
信息标签:BGA BE GREAT AG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