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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154518号“ELK CARE及图”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7:13:48关于第66154518号“ELK CARE及图”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6970号
申请人:健医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66154518号“ELK CAR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我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于2023年8月31日向我局提交了《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请求撤回该评审申请。
我局认为,该撤案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高源
2023年09月11日
信息标签:ELK CARE及图 商标 健医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