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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307075号“美丽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7:13:2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6979号
申请人:柴进长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鼎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307075号“美丽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760692号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源
2023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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