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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5762604号“POP-ARAZZI”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7:02:5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86385号重审第0000005279号
申请人:CVS药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086385号《POP-ARAZZI(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3)京73行初486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17919822号“PAPARAZZ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5472737号“帕帕拉奇 PAPARAZZ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撤销注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我局认为,根据法院判决,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申琼珊
乔烨宏
吕美兰
2023年09月01日
信息标签:POP-ARAZ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