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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1491899号“莱斯德LESDO”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7:00:59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2041号
申请人: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粤高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云飏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9月05日对第41491899号“莱斯德LESDO”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14172106号“LESSOHOM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5344495号“LESS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7031302号“领尚生活LESSOHOM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1117979号“LESSOHOM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LESSO”商标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及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1.英文商标“LESSO”的构思由来;2.申请人启用新英文名称的报道;3.申请人“LESSO”商标注册申请情况;4.在先相关驳回通知书、驳回复审裁定书、不予注册决定书;5.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文件;6.申请人获得的荣誉;7.申请人专卖店列表;8.申请人相关产品的销售发票;9.申请人商标广告宣传、年报、行业排名及纳税等情况。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10月9日申请注册,于2020年10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视听教学仪器”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于2014年3月13日申请注册,于2015年5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计算器;插头、插座和其他接触器(电连接)”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二于2014年9月15日申请注册,于2015年10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计数器;秤;量具”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三于2015年5月25日申请注册,于2018年2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煮蛋计时器(沙漏);秤;温度指示计”等商品上;引证商标四于2016年8月26日申请注册,于2017年10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电子出版物(可下载);已编码磁卡”等商品上。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认为,争议商标“莱斯德LESDO”与引证商标一“LESSOHOME”、引证商标二“LESSO”、引证商标三“领尚生活LESSOHOME”、引证商标四“LESSOHOME”整体尚可区分,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符正
张胜国
杨乐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莱斯德LES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