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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673439号“成都体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6:55:5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7116号
申请人:成都体育学院 委托代理人:四川省天策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673439号“成都体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成都体院”一般指申请人“成都体育学院",整体上已形成强于“成都”作为行政区划名称的其他特定含义,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乐
安蕾
张会
2023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