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10210932号“佳丽情缘 WJ LOVE”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6:40:48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0405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佳丽珠宝(香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互易网络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发现角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0210932号“佳丽情缘 WJ LOVE”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W073998号决定,于2022年11月22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未提交的复审商标在2019年02月22日至2022年02月21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在“研究与开发(替他人);质量控制;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服务上的使用证据,复审商标在“研究与开发(替他人);质量控制;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服务(以下称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属于规范使用商标。复审商标经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综上,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设计图纸、样品图片、产品报价单、与客户往来有件、销售发票;
2、申请人公司门头、招牌、珠宝店门头、企业官网资料;
3、产品手提袋外包装图片;
4、申请人作品登记证书及网站域名注册证书证据。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1年11月21日申请注册,于2013年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5类“化妆品研究;研究与开发(替他人);质量控制;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等服务上。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是否于指定期间在“研究与开发(替他人);质量控制;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复审服务上进行了实际有效的商业使用。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人作品登记证书及网站域名注册证书证据不能反映复审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证据涉及的是珠宝首饰商品,非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使用证据。因此,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复审服务上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在“研究与开发(替他人);质量控制;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应予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研究与开发(替他人);质量控制;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侯文健
王海滨
韦萍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佳丽情缘 WJ LO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