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6773369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6:39:32关于第66773369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7011号
申请人:成都岷山绿氢能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省捷安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677336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246601号、第14476790号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在马达和引擎起动器、发电机组等部分商品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44期、第1847期《商标公告》上。至我局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在印刷机器、烟草加工机等商品上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燃料电池发电机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源
安蕾
张会
2023年09月11日
信息标签:新维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