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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548279号“vcdvf”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6:26:27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3597号
申请人:黛安莉沃弗斯汀伯工作室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郑智
申请人于2022年06月16日对第60548279号“vcdvf”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国际注册第959935号“DVF”商标、第16794709号“DVF”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与申请人商号“DVF”完全相同,相关消费者易产生混淆误认,致使申请人及申请人作为在先商号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被申请人作为申请人的同行业经营者,其名下多枚商标均构成对申请人及其他服装类知名品牌在先商标的复制或摹仿,已构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Diane von Furstenberg女士工作室相关介绍;
2、Diane von Furstenberg女士及DVF品牌宣传推广材料;
3、《时尚传奇DVF》线上销售信息截图及媒体报道;
4、DVF品牌中国专卖店信息、店铺照片;
5、授权书;
6、DVF品牌中国宣传费列表及相关费用票据;
7、DVF品牌线上销售信息截图;
8、国家图书馆检索报告;
9、百度百科、百度搜索结果截图;
10、在先案例;
11、其他相关证据。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11月12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于2022年5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现为被申请人名下有效的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为本案申请人,其申请注册日期、核准注册日期及领土延伸保护核准日期均早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即套服,短裤,T恤衫,裙子,厚运动衫,衬裤,牛仔裤,工装裤;上衣”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时止,均为有效在先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一、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婚纱”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上衣;婚纱”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vcdvf”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若共存于市场,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争议商标与申请人主张的商号文字尚未达到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高度近似程度,未构成实质性近似,难以认定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会使消费者将之与申请人商号相联系,进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损害申请人的商号权益,故争议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损害他人在先商号权的情形。
三、关于申请人主张的《商标法》第四条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我局认为,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其他条款对申请人的利益予以保护,故不再适用该条款予以审理。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永垒
王燕
牛敏
2023年08月22日
信息标签:vcdv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