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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301603号“法奥迪焊丝”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6:16:5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7152号
申请人:内蒙古赛勒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图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301603号“法奥迪焊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6163805号“法奥迪”商标、第13477481号“法迪奥”商标、第16571046号“法迪奥”商标、第18948696号“法迪奥”商标、第64902608号“法迪奥”商标、第68297720号“法迪奥”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六)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实际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显著识别文字“法奥迪”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在文字组成、呼叫等方面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金属焊丝等复审商品与上述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金属焊丝、五金器具、销(五金件)等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述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影
姚旭祺
孟原玉
2023年09月11日
信息标签:法奥迪焊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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