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5339094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6:06:23关于第65339094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6746号
申请人:上海拜安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乐泓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33909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69223号商标、第15380693号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使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构成近似标识,并存使用在计算机软件设计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可与引证商标二相区分的显著特征。鉴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生物技术研究;地质研究”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未构成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生物技术研究;地质研究”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玉红
刘盈盈
张萌
2023年09月05日
信息标签:创佳CHUANGJIA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35264477号“金曙翔JinShuXiang”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