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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517170号“PURESTORAG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6:02:07关于第62517170号“PURESTORAG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6504号
申请人:纯储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517170号“PURESTORAG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37265674号“PURESTORAG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无效,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齐朝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PURESTORAGE 商标 纯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