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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984003号“TOP TIM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5:59:2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7411号
申请人:广州橙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惠州市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984003号“TOP TIM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53258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190018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405732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福伦
曲红阳
王若凡
2023年09月11日
信息标签:TOP TIME 商标 广州橙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