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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6411399号“Dou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5:46:3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3539号
申请人: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411399号“Dou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595923号“度优佳 DOU”商标、第23496501号“图形”商标、第28618582号“甜豆 TDOU”商标、第21345549号“DOUBLE 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三至五)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我局依法撤销(分别见第1782、1817、1821、1808期《商标公告》),且至本案审理时,该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一、三至五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2、至本案审理时,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1953415号“DOU 邦”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无效宣告程序予以宣告无效(见第1853期《商标公告》),引证商标二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肖琦
赵秀辉
邢妍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Dou客 商标 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