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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709955号“鼎云轩DingYunXuan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5:27:10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3324号
申请人:江苏云鼎健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中细软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方承龙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12日对第60709955号“鼎云轩DingYunXuan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48879630号“东方云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2、争议商标损害了申请人在先商号权,且是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恶意抢注。3、被申请人恶意抄袭申请人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商标管理秩序,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及(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云鼎”宣传使用证据。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11月18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4类“公共卫生浴”等服务上,经我局审查于2022年5月14日获准注册,商标专用权至2032年5月13日。
2、引证商标由申请人于2020年8月12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4类服务上,经我局审查于2021年6月7日获准注册,商标专用权至2031年6月6日。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精神已体现于《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商标法》第九条关于在先权利的规定系总括性条款,一般不作为商标评审申请的直接依据。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本案审理如下:
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上述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除“休养所”以外的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医疗保健”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在上述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休养所”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均不属于类似服务,在上述服务上,上述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鉴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以不正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是保护未注册商标的条款,且我局已基于申请人在先商标权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宣告争议商标在除“休养所”以外服务上的注册无效,故下文仅针对争议商标在“休养所”服务上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以不正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的规定进行审理。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在与争议商标指定使用“休养所”服务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申请人使用与争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号及未注册商标并达到有一定影响的程度。故争议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情形。
三、我局检索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被申请人名下共有38件商标,除争议商标外,还包括与“赫莲娜”、“美佳净”、“百雀羚”、“碧欧泉”、“欧诗漫”等他人商标相似的第3类商品上的第66704921号“特莲娜 TURLINENA”商标、第66524914号“佳净初”商标、第66715452号“玉雀羚 YUIQUELING”商标、第66722793号“医雀羚 DOCTORQUELING”商标、第66704516号“伊碧欧 YESBIEOU”商标、第66715444号“郁诗漫YPOEMAN”商标等。被申请人未答辩,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也未能提供其商标的合理出处,其行为难谓正当。被申请人上述行为具有明显的复制、摹仿他人商标的恶意。该类抢注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更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商标”之情形。
另,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使用容易使公众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或者争议商标自身的构成要素会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故争议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及(八)项所指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冯洪玲
李晶
马霄宇
2023年09月04日
信息标签:鼎云轩DingYunXuan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