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11165617号“ROOF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5:21:21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0116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邱爽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东容弗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撤销被申请人:济南容弗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1165617号“ROOF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0]第Y033697号决定,于2022年11月14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原撤销被申请人提供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计算机软件采购合同、销售发票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及被许可人于2019年02月22日至2022年02月21日期间内在“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申请人的撤销申请,复审商标在“1.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2.电脑软件(录制好的);3.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4.计算机游戏软件;5.可下载的影像文件”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未转交申请人进行质证。根据申请人的网络检索,被申请人并未在第9类“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电脑软件(录制好的);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游戏软件;可下载的影像文件”商品上使用过复审商标。综上,请求撤销复审商标在“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电脑软件(录制好的);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游戏软件;可下载的影像文件”商品上的注册。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为查明案件事实,我局调取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的相关卷宗,经查,原撤销被申请人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被申请人网站网页打印件;
3、软件开发合同及发票;
4、撤三决定书等。
我局将上述原撤销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交与申请人,申请人的主要质证意见为: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为自制证据或复印件,且未经公证,申请人对此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或未显示时间,或与复审商标无关,申请人对该证据的关联性及有效性不予认可。综上,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在质证阶段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被申请人官网有关国网山东coBase继电保护整定计算系统的简介打印件;
2、被申请人coBase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机系统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记录打印件等。
经复审查明:1、复审商标由济南容弗科技有限公司(即原撤销被申请人)于2012年7月4日在第9类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等商品上提出注册申请,于2014年1月7日获准注册,专用权止于2024年1月6日。复审商标于2023年6月6日经我局核准转让予“山东容弗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
2、经查,被申请人在第9类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等商品上仅申请注册本案复审商标一枚英文商标。
以上事实由相关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于2019年02月22日至2022年02月21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是否在核定使用的“1.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2.电脑软件(录制好的);3.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4.计算机游戏软件;5.可下载的影像文件”复审商品上进行了真实的商业使用。对此,我局认为:本案中,原撤销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可以证明原撤销被申请人授权被申请人使用复审商标;证据3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向中域高科(武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了“容弗(ROOF)”继电保护整定计算系统等,对应发票可以佐证其已实际履行,且在指定期间内;结合证据2,可以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用以证明复审商标于2019年02月22日至2022年02月21日期间在核定的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等复审商品上进行了真实的商业使用。因此,复审商标在“1.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2.电脑软件(录制好的);3.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4.计算机游戏软件;5.可下载的影像文件”复审商品上的注册应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1.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2.电脑软件(录制好的);3.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4.计算机游戏软件;5.可下载的影像文件”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侯明洋
尤丽丽
贾玉竹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ROOF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