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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7093750号“爱客多”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5:13:54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5770号
申请人:山东爱客多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新疆爱客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29日对第47093750号“爱客多”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申请注册的第32633774号“爱客多 IC NDO及图”商标、第5263807号“爱客多 IC ND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容易引起混淆误认。“爱客多”系列品牌经过申请人的大量宣传与使用,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就已经建立起了一定的知名度,具有很高的影响力。被申请人完全知晓申请人引证商标的存在,仍将高度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在类似商品上,被申请人恶意明显,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近似,双方商标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申请人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及质量产生混淆误认,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形式):荣誉证书、专利证书、产品检测报告;广告发票;经销合同及发票;电商平台销售截图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6月9日申请注册,经异议程序,于2021年12月7日核定使用在第21类盘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期至2031年2月6日。
2、引证商标一、二为申请人名下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获准初步审定或获准注册的有效商标,分别核定使用在第6类、第11类商品上。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该条款相关规定的立法精神已在我国《商标法》具体条文中有所体现,因此,我局将适用《商标法》的具体规定对本案进行评审。根据当事人理由及我局查明事实,我局对本案焦点问题审理如下:
一、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多数系其在燃气壁挂炉、燃气采暖炉等商品上的使用证据,上述证据难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在盘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人已在中国大陆地区在先使用与争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已具有一定影响力。另一方面,申请人提交的上述在案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其字号已在盘等商品行业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我局难以认定争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三、《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该条款保护的商品和服务范围限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和服务,鉴于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多数系其在燃气壁挂炉、燃气采暖炉等商品上的使用证据,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申请人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且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与其具有代理或代表关系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申请人商标存在,故申请人的该项评审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四、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与其商标近似从而容易导致混淆误认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理由,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调整的范围,故对于申请人的上述理由我局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予以评审。
五、《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之规定是指,系争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以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本案中,争议商标的注册不属于上述情形,故我局对此不予支持。
尚无证据证明争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另,申请人所提其他理由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陈红燕
郭攀
舒言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爱客多 商标 山东爱客多热能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