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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122733号“直觉智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5:01:3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6779号
申请人:广州圆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122733号“直觉智慧”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极强的显著性;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取得显著特征;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先例。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并不构成仅直接表示培训等服务内容等特点的词汇,并不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贾玉竹
段晓梅
苑雪梅
2023年09月07日
信息标签:直觉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