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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342166号“多维快乐体”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4:56:1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7155号
申请人:思贝斯素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呱呱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342166号“多维快乐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作为商标使用,具有一定的认知度和影响力,通过使用具有了更强的显著性,可以区分服务来源。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多维快乐体”使用在指定服务上,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识别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乐
安蕾
张会
2023年09月11日
信息标签:多维快乐体 商标 思贝斯素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