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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715338号“V Fol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4:54:2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6872号
申请人:重庆伟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715338号“V Fol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492729号“VRFOL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在智能手机用壳、自拍杆(手持单脚架)商品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予以撤销,注册商标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49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已被依法予以撤销注册,而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其余商品不类似,故二者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爽
王燕
徐永垒
2023年08月25日
信息标签:V Fold 商标 重庆伟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