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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189256号“将府 1776”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4:54:1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4149号
申请人:成都融通金河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橙庆天和(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5189256号“将府 1776”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59138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料酒”商品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注册,现决定已生效。据此,引证商标在“酒(饮料)”等其余商品上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调味品”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酒(饮料)”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会
安蕾
高源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将府 1776 商标 成都融通金河宾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