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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0000998号“堡当劳BAODANGLAO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4:50:28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4109号
申请人:麦当劳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大家商贸有限公司 国内接收人:刘景玉
国内接收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号楼阿里中心.望京座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07日对第50000998号“堡当劳BAODANGLAO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全球最大及最知名的连锁快餐店之一,“麦当劳”商标经申请人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建立唯一对应关系。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38511610号“麦当劳”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2、申请人“麦当劳”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复制和摹仿,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3、被申请人名下拥有多达180多件商标,覆盖24个类别,且均与其实际经营范围毫不相关,由此可见,被申请人具有伺机攀附申请人和他人知名品牌的故意,其注册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申请人大事记(经公证)、国家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申请人官网截图(经公证);
2、申请人公司背景及中国发展、人力资源管理、供应商网络、产品及本地化精神的介绍;
3、有关中国内地首家麦当劳餐厅开业的报道(经公证)、各大媒体的新闻报道;
4、《财富》杂志中关于申请人的排名情况、《福布斯》关于申请人的排名情况、品牌的排名情况(经公证);
5、检测到的电视广告、网络广告及户外广告(经公证);
6、赞助活动的资料、参与公益事业的资料;
7、所获荣誉证书、奖项;
8、在先行政机关裁定、司法判决书、其他维权记录;
9、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实际使用资料;
10、被申请人名下的商标注册信息、在权大师平台的在售页面截图、涉及抄袭他人知名品牌的介绍;
11、被申请人的周年申报表、关联公司的相关信息。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9月23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2021年2月6日初步审定并公告后被本案申请人提出异议。2022年2月14日,争议商标经(2022)商标异字第16742号决定书决定准予注册,并于2022年3月21日排版注册公告。
2、引证商标由申请人于2019年5月29日申请注册,2020年1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市场营销等服务上,专用权期限至2030年1月13日。
3、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在第3类、第5类、第6类、第7类、第9类、第10类、第11类、第14类、第16类、第20类、第21类、第25类、第29类、第30类、第31类、第33类、第35类、第36类、第37类、第41类、第42类、第43类、第44类上提交了176件商标的注册申请,其中包括:第44209958号“飘罗兰PIAOLUOLAN”商标、第50395547号“外婆帮WAIPOBANG”商标、第42139633号“迪澳蝴蝶DIAOBATTERFLY及图”商标等。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商标法》已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鉴于本案争议商标获准注册的日期为2019年《商标法》实施期间的2022年3月21日,故我局针对本案的实体问题、程序问题均适用现行《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审理。《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及第九条第一款均属于总则性规定,其立法精神已体现在《商标法》其他具体条款中,因此,我局将适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
争议商标由汉字“堡当劳”、对应拼音“BAODANGLAO”及图形构成,与引证商标汉字“麦当劳”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均相近,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应判为近似的商业标识。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市场营销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若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极易造成相关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已违反现行《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鉴于申请人在与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已有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故本案无需适用现行《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及第十四条进行审理。
本案争议商标的显著识别汉字“堡当劳”与申请人引证商标汉字“麦当劳”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均相近,由此可见,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难谓善意。再根据审理查明第3项可知,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先后在多个关联性较弱的类别上申请了170余件商标,其中包含与他人在化妆品、餐饮及其他行业领域内在先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被申请人既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也未能提供其商标的合理出处,在多个类别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已超出了正常的使用意图,其注册目的难谓正当。被申请人此种不以使用为目的囤积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秩序,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此外,考虑到我局已经通过现行《商标法》第三十条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予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现行《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不再予以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卓慧
张红霞
王鹏
2023年08月18日
信息标签:堡当劳BAODANGLAO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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