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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976352号“羊很大YH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4:35:5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3701号
申请人:上海两个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976352号“羊很大YH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基于正常经营需要,对在先商标进行延续性注册。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585644号、第33307987号、第1519195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经使用已与申请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媒体报道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使用一般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地图纸,纸制礼品包装带,玻璃器皿用纸制杯垫,地球仪”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在上述商品上两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便笺等其余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两商标若并存于上述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在上述商品上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通过使用已可与上述引证商标明确相区分。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主张的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地图纸,纸制礼品包装带,玻璃器皿用纸制杯垫,地球仪”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乔向辉
曹娜
宋张明
2023年06月06日
信息标签:羊很大YHD